2015年10月15日 星期四

【家家有本難唸的經】當親情只剩下金錢時.....

早知如此,何必當初

狀況:
.房子是先生個人名下,房貸10年來是先生一個人在繳,5年來住屋所有開支是先生一個人在繳
.我們一家四口名下加總只有1萬存款
.婆婆名下存款約有80多萬


目前她已經搞到我們無法和她共住,多位醫生&律師都建議我們要盡快搬出去,不然四口會被她一個人搞瘋了....
我們已經找好租的房子了,所以和婆婆溝通如下:

1. 我們四口搬出去+給婆婆15萬,再幫她找套房,房租兄妹兩各半
     →婆婆不要!

2. 婆婆一直強調她在這房子上出很多錢,一下說自己有憑有據,一下又說沒收據
問她到底多少錢,她說上百萬全都要兒子還
→我們不是提款機,小姑結婚時也是我們去銀行借錢婆婆一口價給她當嫁妝,現在一口價又要上百萬,我們去哪生錢?


3. 婆婆要求開口要百來萬,改要50萬+每個月還要給她扶養費
   但我們要求3年內婆婆不得向我們要扶養費,因為這50萬我們也是要想辨法去借錢借來的,要給我們時間還錢和生活
→ 婆婆不要

4. 房子賣給她
→婆婆不要,她說她沒錢....

自己的一時的付出就是全部
我認識老公時,他為了繳房貸讓婆婆和小姑有地方住,一個月只有5000元生活費到現在養我們全家四口這10年來的努力就不是付出?
我們對這個家的付出一直都是無怨無悔,更是盡心盡力
但如果為人母自己手上有錢,還不管我們一家四口沒錢還努力養房又硬要百萬or要求我們就算搬出去也要養房給她一個人住的話,對不起!不是我們不願意,實在是沒能力....
聽到我們要搬出去租房子,也不管我們幫妳另找住處,就隨便拿個理由,去法院申請保護令,說兒子對妳有精神暴力要趕兒子出去,用這手段要房,我們也心冷了....

實在無法和妳共住在一個屋簷下,但該是我們盡的責任,我們會盡力付出,只是要我們自己和孩子的死活,那真的沒辨法....
妳要百來萬,又要我們每給又給你扶養費,如果是幾拾萬+每個月扶養費,我們真的四口都沒存款的狀態下,我們去借也會去借給妳,但百來萬,是去哪生....


自己不和兒子相處,
絢絢都快三歲,她連絢絢的名字都不知道的人,還要怎麼談親情?!
本來親情是無價的,但當這份情沒了只談到錢時....
突然覺得...  親情,好不值錢呦!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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